各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决议,结合近期省高院、市中院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调整情况,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市管协”)现就增补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以下合并称(理(监)事单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名额
拟增补理事单位8家,监事单位3家;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须为市管协正式会员单位,且在本地区破产管理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近三年内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自愿遵守《市管协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并交纳相应会费。
三、报名方式
申请增补理(监)事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增补第二届理事单位(或监事单位)申请表》(附件1);
(二)《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增补第二届理事单位(或监事单位)代表登记表》(附件2);
(三)《承诺书》(附件3);
(四)《授权委托书》(附件4);
(五)400字以内的单位简介(附件5)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共党组织关系证明(附件6);申请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资质证、执业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单位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申请机构从事破产业务实践、研究或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请于2026年7月10日17:00前,将以上报名材料的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寄送协会秘书处,扫描PDF版发送协会邮箱(邮件名为“XX单位增补理(监)事申请”)。
四、增补程序
(一)协会会长办公会将依据最新管理人名册及相关制度,对所有报名单位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量会员代表性、专业能力及行业贡献,研究确定候选名单,并报备市司法局;
(二)候选单位名单确定后,将在协会网站及公众号上公示7天,由秘书处收集反馈意见;
(三)公示期满后,协会将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 慧
联系电话:0551-63630536
邮 箱:hfglrxh@163.com
协会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2907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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