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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肥市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保障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肥市破产管理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安徽振信律师事务所、国浩(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等十五家发起人发起设立本会。


本会是由住所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有效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虽没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有效资质,但经本会批准的非资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外,临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法院承办破产案件,经申请本会批准的管理人机构等,自愿结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专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会员包含资质会员、非资质会员和临时会员。


本会的业务范围概括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破产业务培训和交流,建立行业互助机制等。截止2021年10月31日,本会拥有近60家会员单位。其中理事单位18家,监事单位7家。本会内设:秘书处、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互助资金工作委员会、维权和惩戒工作委员会、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工作委员会、管理人管理工作委员会、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专业委员会、破产重整与和解专业委员会、破产债权申报与核查专业委员会、破产审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破产财税专业委员会、破产财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共13个内设机构。本会依法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合肥市司法局等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本会自愿接受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