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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副会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等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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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协各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及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共4个方案经市管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做好考核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2、《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3、《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4、《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及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次考核结束期间的工作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着重从考核对象履行章程规定和会长办公会分工决定的工作,主(分)管或所负责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出席(主持)会议、活动情况(10分)

根据秘书处提供考核对象应参加会议(活动)统计和实际参与签到表等凭证,

实际参与和应参与占比不足60%的,不得分;达到60%的得2分,参与率每超过10%的,加2分。

(二)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65分)

1、工作计划(10分)

(1)在2020年4月前编制并向秘书处备案工作计划,得2分;

(2)工作计划与会长办公会的年度工作部署中分管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减;

(3)工作计划有时间安排、任务分解的,得5分。

2、分管机构的管理(40分)

(1)对分管机构制度、流程、计划提出要求的,得3分;

(2)指导分管机构制定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3)分管机构制定的制度、流程、计划,能够满足机构履责需要的,得5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4)以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分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的,每1次得3分,满分9分;

(5)分管机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成效显著,得10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6)分管机构有工作总结的,得2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的,得3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7)分管机构及时全面向秘书处通报工作情况的,得5分,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减。

3.其他职责履行情况(15分)

(1)主动补位分管工作中分管机构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弥补工作机构履责不足的,每开展1次,得3分,满分6分。

(2)对分管工作以外的协会工作,以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发言或其他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每提出1条,得3分,满分9分。

(三)服务会员情况(15分)

在信息披露、破产(含司法清算)业务开展的工作便利性、破产业务开展的外部环境优化、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任一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得5分;成效显著酌情加分,满分10分。

(四)对外交流情况(10分)

开展1次交流活动,得3分,满分6分;交流活动成果显著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


附件2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秘书长、副秘书长(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次考核结束期间的工作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着重从考核对象履行章程规定工作职责和按照分工决定的工作职责,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和主(分)管所负责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主持)会议、活动情况10分

根据列席会长办公会情况,参加分管的委员会会议、活动情况,执照秘书处保存的应参加会议(活动)统计表和实际参与签到表等凭证,实际参与和应参与占比不足60%以下的,不得分;达到60%的得2分,参与率每超过10%的,加2分。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和工作任务执行情况65分

1、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10分)

(1)在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后,秘书长、副秘书长编制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方案,得2分;

(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方案,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部署与分管或配合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减;

(3)秘书长、副秘书长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方案有时间安排的,得5分。

2、秘书长、副秘书长指导委员会的工作(40分)

(1)对委员会制度、流程、计划提出要求的,得3分;

(2)指导委员会制定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3)督促委员会落实的制度、流程、计划,能够将委员会履情况及时备案的,得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4)以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的,每1次得3分,满分9分。

(5)协助分管的委员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成效显著,得10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6)协助分管委员会有工作总结的,得2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的,得3分,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7)协助分管委员会及时全面向秘书处通报工作情况的,得5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3、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职责履行情况(15分)

(1)主动补位分管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弥补工作机构履职不足的,每开展1次,得3分,满分6分。

(2)对分管工作以外的协会工作,以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监事会发言或其他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每提出1条,得3分,满分9分。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服务会员情况,15分

根据职责分工,在信息披露、业务开展、外部环境优化、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任一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得5分;成效显著酌情加分,满分10分。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情况,10分

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开展1次工作,得3分,满分6分;协助开展的工作成果显著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

附件3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次考核结束期间的工作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着重从考核对象履行章程规定工作职责和按照分工决定的工作职责,主(分)管所负责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出席(主持)会议、活动情况10分

根据秘书处提供考核对象应参加会议(活动)统计和实际参与签到表等凭证,实际参与和应参与占比不足60%以下的,不得分;达到60%的得2分,参与率每超过10%的,加2分。

(二)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65分

1、工作计划(10分)

(1)在2020年4月前编制并向秘书处备案工作计划,得2分;

(2)工作计划和会长办公室的年度工作部署中分管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减;

(3)工作计划有时间安排、任务分解的,得5分。

2、分管工作的完成(40分)

(1)起草分管工作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2)指导分管工作的制定制度、流程、计划的,得3分;

(3)起草或指导分管工作制定的制度、流程、计划,能够满足委员会履责需要的,得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4)以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分管的委员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的,每1次得3分,满分9分;

(5)委员会分管工作的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成效显著,得10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6)委员会分管的工作有工作总结的,得2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的,得3分,有瑕疵的,酌情扣减;

(7)委员会分管的工作及时全面向秘书处通报工作情况的,得5分,存有不足的,酌情扣减。

3、其他职责履行情况(15分)

(1)主动补位委员会分管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或弥补委员会履职不足的,每开展1次,得3分,满分6分;

(2)对委员会工作以外的协会工作,以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监事会发言或其他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每提出1条,得3分,满分9分。

(三)服务会员情况,15分

根据职责分工,在信息披露、业务开展、外部环境优化、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任一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得5分;成效显著酌情加分,满分10分。

(四)业务调研情况,10分

根据职责分工,开展1次业务调研活动,得3分,满分6分;调研活动成果显著或形成论文发表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


附件4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及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限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对秘书处及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对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内容为考核对象履行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开展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机构职责活动情况

1、机构工作职责(本项工作满分10分)

(1)制定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并报秘书处备案的,得5分;

(2)机构工作职责与《章程》的职责规定基本相符的,得5分。

2、内部流程、制度建设(本项工作满分10分)

(1)建立明晰内部分工制度的,得4分;

(2)有符合内部工作职责要求制度、流程的,得4分;

(3)制度详细、流程合理的,得2分。

3、机构活动开展(本项工作满分10分)

(1)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3分;

(2)与分管领导有效对接的,得2分;

(3)与服务对象有效沟通协调的,得5分。

(二)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1、落实机构工作职责安排(本项工作满分20分)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秘书处备案的,得5分;

(2)工作计划全面落实会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工作部署的,得5分;

(3)年度工作计划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的,得7分;

(4)有年度工作总结的,得3分。

2、推动协会(行业)发展(本项工作满分20分)

(1)在信息报送、业务开展、外部环境优化、会员培训、常见疑难问题解决等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每项得2分,满分10分;

(2)举办面向会员的专门业务活动,取得会员一致认可的,得5分;

(3)机构工作、活动取得明显成绩,提升协会(行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得5分。

(三)对外交流及业务调研、研讨

1、对外交流(本项工作满分10分)

(1)组织对外交流或者协同接待外地、外单位交流活动的,得5分;

(2)在对外开展活动中,受到其他部门表彰的,得5分。

2、业务调研、研讨(本项工作满分20分)

(1)开展业务调研活动或召开专题研讨会的,每次得3分,满分6分;调研活动成果显著或形成论文发表的,每次加2分,满分4分。

(2)与其他单位开展战略合作的,得5分;

(3)战略合作取得成果的,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