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2025)皖01破申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安动力”)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2025)皖01破233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熔安动力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熔安动力成立于2007年8月15日,注册资本为123,2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664245035H,法定代表人徐振伟,注册及主要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9166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至2047年8月15日。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动力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涉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另行申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提供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熔安动力的股权结构为:合肥熔安重机有限公司持有熔安动力100%股权(出资额123,230万元)。目前熔安动力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
(二)资产和负债情况
根据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审计结果和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估结果及管理人调查情况,熔安动力审计资产总额为4,226,592,195.41元,负债总额为7,117,041,230.06元,净资产为-2,890,449,034.65元,资产负债率为168.39%,熔安动力资产评估总值为233,785.92万元(最终审计、评估结果以审定数额为准)。截至目前,申报债权及管理人自行核查统计的负债总额初步合计为7,913,105,039.58元。
二、熔安动力自身优势
(一)核心资产价值可观: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核心资产(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初步评估价值达23.38亿元,资产规模大,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市场价值。特别是大量进口高端数控机床,若能在重整后盘活将形成强大的生产能力。
(二)完整的生产体系与区位优势:公司拥有完整的土地、厂房、生产线和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江淮运河派河航道岸线运输资源,基础设施完善,引入资金后,具备快速恢复和提升产能的硬件基础。
(三)行业转型蕴含机遇:全球航运业减排趋势倒逼船舶更新换代,对绿色动力系统需求迫切。熔安动力作为老牌发动机厂商,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行业经验,为转型研发生产低碳、零碳发动机提供了可能,若能引入具备技术和市场资源的投资人,有望抓住行业变革机遇。
三、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所有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所载明的熔安动力相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应视为管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对熔安动力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不作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债务人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确认的最新信息为准。意向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做出投资决策。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熔安动力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熔安动力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四)意向投资人须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1亿元。
四、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二)经营业务涉及船舶发动机等领域或存在相关性,具有稳定订单资源、有船舶发动机制造领域专利授权和船舶制造业经营管理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能力,能为债务人后续的重整运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按本招募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意向书等必要的文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年2月28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书面提交至管理人处。管理人有权视招募情况,在报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启动再次招募。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9166号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总装综合楼5楼510办公室;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8355189622。
(二)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1、《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受托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业绩等。
3、报名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材料、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2);
6、联合报名人还需提交合作协议,表明联合投资的意向及各报名人自愿对本次投资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联合报名的主体不应超过2家,且需要明确主要负责单位及其联络方式。
7、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等。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如果存在缺失、遗漏,管理人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1亿元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大支行
账号:182784670643
缴纳保证金时注明汇款用途为:“熔安动力重整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开展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熔安动力开展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3月31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七份并加盖公章(需要密封)。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金来源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前,投资人不得转让或变更已持有的股权权益;
2、债务人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各项债权未得到清偿前,投资人不得对债务人设置新的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3、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六)遴选评审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2家,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审小组,采取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确定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具体评选评审规则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情况并结合熔安动力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有权直接确定其为熔安动力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进入评选程序,但经评选未通过的,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通过评审小组评审,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4、通过评选程序且提交的《重整方案(草案)》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已支付的1亿元保证金转为投资款。
若意向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形,已缴纳的1亿元投资款不予退还:
(1)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2)不遵守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的;
(3)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
(4)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
(5)未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如出现影响熔安动力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可能无法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评估本项目的重整价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同时自愿承担重整市场风险,自行承担因本公告执行产生的后果。
(五)本招募公告所涉相关情况并非要约文件,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六)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在此,管理人热忱欢迎各企业积极参与熔安动力的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
特此公告
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