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管协〔2025〕6号
关于“破产实务培训(第三期)”参训情况的通报
各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水平和履职能力,12月27日至28日,由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的“破产实务培训(第三期)”已顺利举办。现将各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参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报名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有: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二、已报名但无故缺勤的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有: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人未参训;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1人未参训;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1人未参训;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1人未参训;
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 1人未参训;
特此通报!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