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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大明颐养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性合并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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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03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4月17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大明园颐养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园等三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依法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前提下,拟申请大明园等三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公开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情况进行了解,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并参与重整。

3.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5.关于大明园等三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开发现状、土地情况、税费情况、抵押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大明园等三公司概况

一)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设立和基本情况

大明园旅游公司设立于2010年4月2日,注册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南路大明文化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532946862注册资本:22554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辉。公司经营范围:景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及经营;旅游项目咨询;景点设施租赁;停车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物业管理;会务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旅游 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文化交流及推广;旅游景区园林 规划、设计及施工;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文化古镇开发运营;歌舞表演;杂技 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综合文艺表演;营业性演出及文化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0月13日大明园旅游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权登记,以非公开定向增资的方式拟增资11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安徽兴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光公司”)出资166,650,000.00元,持股比例73.89%,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440,000.00元,持股比例9.95%,孙辉出资20,200,000.00元,持股比例8.96%,福建尚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250,000.00,持股比例4.99%,安徽瀚策建材有限公司出资1,900,000.00元,持股比例0.84%,张明出资2,000,000.00元,持股比例0.88%,孙海出资300,000.00元,持股比例0.13%,谢向阳出资200,000.00元,持股比例0.09%,高乃军出资200,000.00元,持股比例0.09%,赵凯出资200,000.00元,持股比例0.09%,朱超出资200,000.00元,持股比例0.09%,共11位股东。

大明园旅游公司股改后,实际注册资本为22554元,股东共11位,未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注册资本及股权进行变更。

2.股权的质押和查封情况

兴光公司共持股166650万股,其中其将持有的14835.98万股股权对外质押,并在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另安徽兴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被查封2010万股。

孙辉股权被查封2020万股。

安徽大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设立和基本信息

安徽大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5日经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RCB43H,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南路大明文化产业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凯,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元,为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景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及经营;旅游项目咨询;景点设施租赁;停车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物业管理;会务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旅游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文化交流及推广;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文化古镇开发运营;歌舞表演;杂技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综合文艺表演;营业性演出及文化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起止:2015年12月15日—无固定期限。

2.股东及股权结构

为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安徽大明颐养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设立和基本信息

安徽大明颐养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9日经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48811752A,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南路大明文化产业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余玉,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为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养老产业投资;养老产业运营管理;房屋租赁;餐饮服务;健康保健服务(不含医疗);保健品代理;健身保健器械代理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起止:2015年79无固定期限

2.股东及股权结构
为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资产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2日,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破产债权总额(含职工债权)为974,186,408.90元,其中取回权28,160,000.00元,工程款优先权190,150.00元,抵押优先权356,362,129.78元,第一顺序普通债权5,100,544.34元,第二顺序普通债权19,540,519.88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564,833,064.9元。其中,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认定11,304,417.0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目前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正在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优先债权,案件尚未判决。

以上负债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2.资产情况

根据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安和资评字[2024]第0006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11日,大明园等三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无争议资产评估总额711,598,101.00元,列示资产评估价值为81,740,798.00元,合计793,338,899.00元,主要为土地、地上建筑物、林权、林地使用权、设备等,详见《单项资产评估报告》。部分林地、林权在兴光公司名下,目前尚未过户,管理人予以列示,将来是否能过户,请重整投资人予以注意。本公告提供的资产数据、资产描述和披露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产权证、规划文件、实物现状等为准。另有部分应收或其他应收账款(详见审计报告),管理人正在开展清收工作,现无法确定具体回收金额。

瑕疵披露:根据蚌埠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建筑物合法性分类及各分类具体面积的通知》的复函,认定大明园等三公司的地上建筑物部分存在违法占地、超出供地范围建设、违反规划建设方案等方面问题。对于大明园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部分地上建筑物,主管机关虽初步作出相关认定,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确定处罚或处置决定,最终涉及建筑物如何处置,尚未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调时应充分注意资产瑕疵情形。

3.重整投资范围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大明园等三公司的财产情况,自行选择意向重整投资范围。

四、招募方案

(一)报名条件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开发建设。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7000万报名保证金。

6.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34,500万元,且所有投资价款应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否则视为违约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书股东会董事会或主管部门决定书、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材料,并自愿承诺:依照本招募公告参加大明园等三公司破产重整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招募公告及其提交的《重整意向投资申请书》及《重整投资方案》文件履行本案重整投资义务,享受权利。

8.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重整意向投资申请书》原件。意向重整投资人法人单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2.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主管部门的决定书原件意向重整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主管部门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大明园等三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3.《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式(存续式重整、清算式重整、出售式重整等方式)、重整投资总额及具体支付时间、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预算金额及具体支付时间、经营管理方案、债权分配方案及各类破产债权支付具体时间和金额、股权调整方案等。意向重整投资人法人单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对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资金实力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5.参与投资的优势及其他需要说明。

6.主体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与业绩等材料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内容详见附件

(三)报名形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应当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当相同,如不同的以纸质版为准;报名资料应装袋密封。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可以当面向管理人提交也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其中当面提交的以管理人实际接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四)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否则报名无效

2.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

 号:8112 3010 1180 0983 884

(五)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人民币7000万元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

2.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自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无息原路径退还。

(六)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出于恶意干扰重整进程,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函》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原因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3.报名时提交虚假材料的

4.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

5.意向重整投资人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选择确定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招募的,应自行开展本项目及标的物的尽职调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同意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投资、参与本项目重整,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管理人将通过公开竞价、择优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在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协助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3.根据确定的最终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依法制定《大明园等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适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并提请人民法院及时批准执行。如人民法院不批准《大明园等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自人民法院决定不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原路径免息返还已收取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保证金本金,且双方互不追究。

4.如仅有一位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则直接确定该报名人为最终意向重整投资人

、报名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2217时。

2.报名、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楼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方华,联系电话:18055111500王强,联系电话:18095654565

、其他说明事项

1.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包括提前终止;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大明园等三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大明园等三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3.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大明园等三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理解大明园等三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知晓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4.本招募公告信息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调查所作的披露,具体情况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确认,并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5.如本次招募未成功,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决定是否继续招募。

6.本次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