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合肥中院)已于 2025年8月5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国大药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4日指定安徽皋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现国大药房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会计审计机构,招募条件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申报单位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3、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申报单位解释理由;
4、管理人随时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本次招募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申报单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国大药房公司基本情况
国大药房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魏飙,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562161746M,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66号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815、816室,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文化用品、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农副产品销售;卷烟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国大药房公司特殊情况
1、国大药房公司财务资料共计129箱、近2000本,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因此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2、国大药房公司债权人众多、所欠债权总额多且其目前已知可供分配资产较少,审计费用不宜过高。
四、会计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审计资质,且须入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2、申报单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近三年没有违法犯罪、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申报单位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具有破产案件的审计经验,专业能力须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要,勤勉尽职;
4、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前往本项目现场及保管本项目工作相关资料或财物的条件。
五、报名文件内容
1、报价及收费标准;
2、公司近3年承办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信息库入库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以上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并确保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经核实材料如有虚假、错误或不完整的,管理人有权取消申报单位报名资格。
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0月12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送达的,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逾期未寄达的,视为未报名。
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安徽柘鑫科技园柘鑫大厦301室,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105696185、0551-65552880
六、确定会计审计机构
1、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选定的审计机构和备选的审计机构;
2、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选定的审计机构和备选的审计机构,对未入选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