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实质合并破产是为纠正关联企业法人人格严重混同致债权人利益失衡的公平救济措施。各关联企业的财产合并为一个整体供全体关联企业债权人公平清偿。
实践中法院以公司是否有独立意志和独立财产的“法人人格混同”因素为核心要件,兼顾“区分成本过高”和“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要件,对实质合并作出审查判断。
上 海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3破196、197、198号
申请人: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负责人:刘正东、夏晓萍。
被申请人: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晔,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幢5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晔,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幢7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晔,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年7月30日,本院根据冯向东、倪丽静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鲜达物流)、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象供应链)、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果电子商务)破产重整三案,并以邀请竞争方式于2020年8月3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的联合管理人。2020年10月16日,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联合管理人)以被申请人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系关联企业,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述三被申请人采取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0年11月16日,本院就上述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联合管理人,被申请人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的法定代表人张晔,债权人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天津鼎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听证会。
联合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三家被申请人人格高度混同
三家被申请人系关联企业,易果电子商务分别持有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100%的股权,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的经营行为受易果电子商务的控制支配。三家被申请人办公场所混同,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三家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资金混同调配、使用,大额资金往来无相应合同或业务凭证作为支撑,对外混同对账、结算,相互担保、相互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存在严重的资金和财产混同情形。三家被申请人的财务人员混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大面积的交叉兼职情况,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的高层人员招聘、晋升、考评均由易果电子商务负责,受易果电子商务控制。
二、区分三家被申请人财产的成本过高
安鲜达物流原系易果电子商务的内部物流配送部门,后为发展业务而单独成立法人子公司,但其对易果电子商务存在严重依赖,90%的配送业务均来自易果电子商务。除了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以外,云象供应链下属对外投资也是易果电子商务的主要资产,由于三家被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财务混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归属无法区分。在对外负债方面,三家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大量相互担保,且涉及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等复杂情况。如果不进行实质合并,三家被申请人的财产区分成本过高,且相互追偿情况将异常复杂。
三、三家被申请人单独破产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合并重整将保留更大重整可能性
若三家被申请人进行单独破产,则各自持有的长期投资将只能作为各自的资产,无法为其他两家的债权人进行分配。鉴于三家被申请人之间财产的高度混同,单独破产将损害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易果电子商务作为销售平台、云象供应链作为采购平台、安鲜达物流作为物流平台,三家被申请人的业务相互依存,整合后将发挥更大的业务价值,也有利于提升重整可能性。
被申请人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对联合管理人的申请事项表示认可,同意以实质合并方式进行破产重整。
债权人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天津鼎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联合管理人的申请事项不持异议,同意三被申请人以实质合并方式进行破产重整。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对联合管理人的申请事项表示无法判断,无法就是否同意合并重整给出具体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一、三被申请人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易果电子商务、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系关联公司。
易果电子商务设立于2007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晔,注册资本人民币3,610.3923万元(以下币种同),注册地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幢701室,股东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612%)、张晔(持股比例13.9417%)、Alibaba.com Hongkong LImited(持股比例11.8264%)、南京恒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1.7545%)、上海渊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1148%)、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245%)、Best E-Gourment(HK)Limited(持股比例6.0108%)、张瑜(持股比例5.5396%)、金光磊(持股比例5.1241%)、Yoga Trading and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比例2.4660%)、MERCER INVESTMENTS(SINGAPORE)PTE.LTD(持股比例2.3509%)、上海易淳商务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6619%)、嘉兴睦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469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誉三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4306%)、Maiz Investment (HongKong)Limited(持股比例1.1754%)、上海戏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9617%)、上海甘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9617%)、上海越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9617%)、CREDIT SUISSE AG(持股比例0.8816%)、FIDELITY CHINA SPECIAL SITUATIONS LIMITED(持股比例0.8816%),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牛羊肉、生猪产品限网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农产品、花卉苗木、工艺礼品(文物除外)、办公用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家电、消毒剂、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广告,供应链管理,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房地产租赁经营,自由设备租赁,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货运代理(船舶代理除外);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仓储服务(限分支机构,除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鲜达物流设立于2015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晔,注册资本12,233万元,住所地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幢6楼601室,股东为易果电子商务(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物流技术开发;供应链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信息科技的开发,转让自研成果;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食用农产品(粮食除外)、食品流通、花卉苗木、工艺礼品(文物除外)、办公用品、服装、日用杂货、家用电器、五金家电的销售、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汽车租赁,设备租赁,国内快递,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象供应链设立于2016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晔,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地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幢508室,股东为易果电子商务(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食用农产品、食品、花卉苗木、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文物除外)、办公用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家电的批发、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会务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物业管理,自由设备租赁,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技术开发,信息科技技术开发,转让自研成果,市场营销策划,出版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三被申请人组织架构、经营管理等情况
申请人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被申请人混同事项进行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专项审查报告》,该报告明确,易果电子商务系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100%持股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三被申请人与易果电子商务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共同构成一个控股集团,简称易果集团。易果电子商务系易果集团的核心控制企业,其内部各主要部门的主要职责系对易果集团所有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进行审批、管理、监督等。根据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的审批流程显示,该两被申请人的重大投资、筹资、决策、总监级别的人员招聘考核升迁、重大合同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划拨等,均由易果电子商务内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即易果集团下属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均受易果电子商务的控制和支配。
三被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大面积的交叉兼职情况,其中:1、易果电子商务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晔兼任安鲜达物流执行董事、云象供应链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易果集团高级副总裁张瑜担任安鲜达物流董事长兼CEO;3、易果电子商务下属很多部门被设置为易果集团的共享中心,共享中心下设部门由易果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共享,包括财务部、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内控合规部、市场公关部和综合管理部,部门总监兼任易果电子商务下属子公司对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1)易果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总监兼任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2)易果电子商务财务总监兼任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财务部门负责人;(3)易果电子商务综合管理部总监兼任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4)易果电子商务内控合规部总监兼任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方面,从招聘、录用到转正、晋升、调动、降职、离职、考评、合同续签等,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均需严格遵守易果电子商务统一制定的办法和规定,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的内部流程完成后,需流转到易果电子商务对应负责人及分管总裁进行最后审批,即易果电子商务掌握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权。
另外,易果集团共享中心(即易果电子商务下属部门)为集团下属各公司提供服务,每月发放工资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共享中心下设部门的人工成本分摊分配至各下属公司承担并进行结算,即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需承担易果电子商务下属部门的用人用工成本。
三、三被申请人资产和财务情况
《专项审查报告》明确,三被申请人主要办公场地基本集中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号办公楼,三被申请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区分。易果集团下属所有公司会计核算上全部设置“资金池”明细科目,由易果集团统一调度、使用资金,财务通过应收款和应付款挂账两家公司往来科目核算。即易果集团下属各公司包括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无调配资产的权限,全部由易果集团财务部统一调度、统一操控,三被申请人的资金和资产严重混同使用,导致大额挂账应收款项、资金往来十分频繁,且普遍存在长期无偿占用资金的情形。
该等应收款项作为财产虽然进行了账面记载,但未能从财务账簿记录中发现相关的合同或者书面文件予以佐证,且三被申请人之间长期挂账不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造成往来款项的性质难以确定,相关关联往来及其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区分定性,也无法验证三被申请人挂账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客观上该等应收款项作为三被申请人主要财产收回的难度很大,致使三被申请人财产实际难以区分。
三被申请人统一对外对账、结算,对外结算口径混同,存在几家公司混同对外结算情形。
四、关联担保情况
在对外负债方面,三被申请人存在互为担保、相互承担责任的情况,由于易果电子商务与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为保证履约能力,存在易果电子商务替安鲜达物流或云象供应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情况。
目前存在7笔银行借款由三被申请人互为担保,担保金额达4.39亿元,其中易果电子商务为云象供应链提供连带保证的贷款金额共计4,311.1万元,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为易果电子商务提供连带保证的贷款金额共计3.95亿余元。
以上查明的事实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陈述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公司独立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关联企业之间常以集团结构经营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与商业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符合社会化生产要求。但企业集团关联关系及内部交易的隐蔽性,使得关联企业可能不当利用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造成关联企业成员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损害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时,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即在破产程序中将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视为一个企业,对各关联企业成员间的资产、负债合并计算,消除各关联企业成员间的债权债务和保证担保关系,将合并后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关联企业的全体债权人,以提高破产财产整体处置效益,弥补不当关联关系对各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实现破产法的公平和效率价值。
首先,本案三被申请人在意志、人员、资产、负债等方面已达到持续高度混同。在整个易果集团组织架构中,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虽名义上相互独立,但在重大融投资等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管理决策上均实际受控于易果电子商务,三被申请人经营场所相同、业务相互依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大面积交叉兼职情况,在人员、业务、经营场所上已缺乏独立性;其次,易果电子商务下属的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均无调配资产的权限,全部由易果集团财务部统一调度、统一操控,财务通过应收款和应付款挂账两家公司往来科目进行核算,但无相关合同或书面文件予以佐证,这不但导致资产和负债难以区分,而且导致大量往来款性质难以确定,应收款项因缺乏真实交易关系而丧失追偿可能性,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将因不当关联关系严重受损;再次,适用实质合并产生的结果是,一方面使三被申请人财产归集后,由合并后的申请人负责三家企业对外债权清收和财产取回,三家企业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受偿,有利于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另一方面使三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节约大量时间、人力、财务成本。此外,通过实质合并破产,还有利于申请人准确核查三被申请人的资产及负债,从整体上安排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审计评估、资产调查、资产处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大幅提升破产程序效率,切实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综上所述,易果电子商务、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条件。联合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陈 锐
审 判 员 刘 琳
审 判 员 姚 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李 想
法 官 助 理 张蒙蒙
书 记 员 宋一丁
案例索引
一 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9)沪0117破13号】
【(2019)沪0117破14号】
【(2019)沪0117破15号】
二 审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沪03破196、197、198号】
来源:上海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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