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市管协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了破产业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利民开展专题授课,旨在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市管协副会长徐金鹏,副监事长姚其健,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方华、副主任葛圩、郭瀚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范士群出席培训,方华主持培训。
徐金鹏对各会员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参训人员可以借助培训平台,共同促进破产业务的稳步发展与不断优化,有效推动管理人工作向规范化、高效化迈进。
培训期间,王利民以《管理人履职要求及一般职责》为主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合肥市办理破产案件工作指引》等,对管理人职责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度解读,并特别强调了几大关键风险点:一是履职时限要求,如收到指定通知后3日内组建团队、30日内完成财产接管;二是程序规范要求,如印章需法院封样备案、重大财产处分需法院许可;三是勤勉尽责标准,包括定期报告、应急预案制定等。通过各类典型案例,生动剖析了管理人未及时接管财产、调查不全面等情形可能引发的执业风险。
本次培训内容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涵盖法律条文深度解析与实践经验实务指导,为管理人履职及风险防控提供了清晰指引,是《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办理破产案件工作指引》专题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市管协将持续创新培训形式,深化与司法机关、学术机构协作,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管理人力量。
供 稿: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编 辑:熊 熠、赵 熙
审 核: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