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破产审判纪要等文件中引入劣后债权,司法实践也逐渐形成对其认定与处理方式,破产劣后债权作为在清偿顺序上位于普通债权之后的债权类型,其认定对于保障普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笔者实务经验,就破产劣后债权适用规则涉及的相关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探讨。
一、何为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劣后债权虽仅在普通破产债权完全受偿后仍有剩余财产时才可能受偿,但其在破产程序中可受清偿的权利未被剥夺。
法律规定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
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
协调审理的法律后果。协调审理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但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二、劣后债权认定重难点问题Q劣后债权包括哪些类型?
答:根据《会议纪要》第28条和第39条,分别就法定强制劣后债权和法官裁定劣后债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劣后债权一般包括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各类惩罚性债权以及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
Q惩罚性赔偿债权指是什么?
答:惩罚性债权主要涵盖司法机关和行政主体对债务人企业的罚金、罚款、赔偿金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企业因违法行为被判令支付的惩罚性赔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等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均包含在内。
参考案例:(2021)辽民终498号
Q如何认定民事合同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属于劣后债权?
答:为防止通过高额违约金获取不当利益,维护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在民事合同中,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超过债权人损失金额,因该违约金不具有补偿性质而系惩罚性质,在破产债权审查时,此类违约金对应的债权将被确认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参考案例:(2020)苏民终50号
Q如何认定关联企业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属于劣后债权?
答:《破产审判纪要》第39条规定,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在认定此类劣后债权时,会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该交易对公司和其他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若关联交易违法或明显不公平,相应债权将被列为劣后债权。
参考案例:(2024)苏02民终2518号
Q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情形下的债权是否属于劣后债权?
答:属于。股东因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负有债务,其债权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部分应确定为劣后债权。
参考案例:(2021)渝02民终612号
Q公司注册资本明显不足以负担公司正常运作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否属于劣后债权?
答:属于。为防止股东利用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当公司注册资本明显不足以维系公司经营,且公司运作依靠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负债筹集达到显著依赖程度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形成的债权应确定为劣后债权。
参考案例:(2021)苏08民终1855号
来源:“一起申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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