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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动态|大法官讲坛 | 刘贵祥:破产审判工作的理念、机制与法律适用问题

时间:2025-06-05

来源: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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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大法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法官讲坛”主讲“破产审判工作的理念、机制与法律适用问题”

2025年5月1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5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法官讲坛”暨“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第70期在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应邀发表题为“破产审判工作的理念、机制与法律适用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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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大法官的报告围绕“破产法治的功能作用再认识”“破产审判机制的完善”“破产程序中法律适用的重点问题”三个方面展开。他指出,破产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破产法治跨越式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民法院应以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法律体系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破产审判工作实践,在探索中构建相应的机制与措施,推动破产法治的发展。

刘贵祥大法官指出,破产制度具有四大重要的价值功能,分别是公平清偿债务的功能、市场主体的清出功能、市场主体的拯救功能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功能。我国已积累丰富的破产审判实践经验,在当前破产审判工作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背景下,要强化破产制度功能的再认识,凝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社会共识和价值导向。

刘贵祥大法官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解决破产法治进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执破衔接转换机制、涉民刑交叉问题的协调机制以及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

刘贵祥大法官强调,我国目前已出台多个破产法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且有较多指导案例和入库案例,但是在破产审判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对法律的解释或法律漏洞的填补,也涉及到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需予以高度重视。刘贵祥大法官对破产审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专业分析,包括破产原因的判断、预重整中法院的职责、破产和解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后果等破产法适用中的程序性问题,货币和股权的取回权问题、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的取回权等有关破产法适用的实体法律问题。

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新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杨东等在讲座前接待了刘贵祥大法官一行并进行了座谈交流。杨东院长在讲坛开场致辞,徐阳光教授主持本次大法官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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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院长在大法官讲坛活动现场致辞,向刘贵祥大法官赠送了“大法官讲坛”纪念牌,并发出了法学院75周年院之际举办的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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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教授主持本次讲坛。徐阳光教授指出,大法官讲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多年前创办的高端学术品牌,非常感谢刘贵祥大法官应邀主讲本期讲坛。主讲人的精彩报告聚焦破产法治建设中的重点前沿疑难问题,内容精彩纷呈,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对疑难问题的剖析鞭辟入里,透过本次讲座,法官可以更加精准地理解和适用破产法规则,法院可以找到新的制度机制建设发展新方向,管理人行业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身职责与使命,高校学者能够从中发现新的研究课题,在校学生可以找到新的论文选题,这是一场让所有听众受益无穷的学术盛宴。徐阳光教授代表活动举办单位,衷心感谢主讲人刘贵祥大法官长达三个半小时的精彩报告,感谢所有校内外师生、校友、嘉宾的支持,并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二级高级法官葛洪涛、三级高级法官郁琳,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常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高丝敏,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人民法院出版社办公室负责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袁定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倩,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张韶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等嘉宾和校友以及校内师生共计14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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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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