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根据申请人刘燕的申请,作出(2020)皖86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宝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2020年4月28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皖8601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8月16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皖8601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债务人和解协议,并终止债务人和解程序。2025年1月13日,管理人以和解执行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申请终止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为由,申请终止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并终止和解程序。2025年1月14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皖8601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债务人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025年2月21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5)皖8601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办理的需要,管理人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为此,管理人特公开邀请财务审计机构参与报名,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00年12月1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董铺路交口东北角海能董铺大厦办17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554921X3,法定代表人:奚广红,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建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服装、电器配件销售;装饰工程;仓储(除危险品);房地产咨询服务及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产状况报告编制;
(二)债务人股东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
(三)可撤销事项审计;
(四)关联企业、关联人员财务混同审计;
(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等审计;
(六)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审计;
(七)管理人履行职务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八)其他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工作。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需经营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
2、参选机构需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阶段有效的财务审计机构名录库中成员;
3、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
(五)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参选机构在近三年内曾被选聘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财务审计机构或者担任过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5、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被审计机构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材料
(一)参选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入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阶段有效的财务审计机构备选库的证明材料;
(三)审计团队的主要成员(不低于三人)、项目负责人的名单及会计师执业证件;
(四)近三年内曾被选聘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财务审计机构或者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五)不存在本公告关于资格要求第三项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情形的书面承诺(注意:未提交书面承诺者不得参与比选);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中国公布的参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七)参加报名及比选会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八)报价方案,参选机构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参选机构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人员工资、交通费、取证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九)财务审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参选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比选有关的其他书面资料。
五、参选文件的提交
1、时间: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5年4月28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全部参选文件。
2、地点:参选文件原件交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南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层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金律师,联系电话:18110978339。
六、评选原则
管理人采取综合评分方式选定审计机构,根据经验业绩、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报送至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许可。具体的评分细则见附件。
七、审计报告出具时间
1.审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提高效率、忠实执行职务,一经选定,应于管理人移交审计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作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内容,另行确定完成时间。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财务审计机构,接受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
2.参选机构在报名前,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3.审计机构确定后,另行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因破产企业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待债务人破产财产完成变价后支付相应审计费用。
4.根据破产案件办理实际情况,需要对审计工作的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的,需补充或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许可披露的除外;
6.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标,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7.参选机构因参与本次比选所产生的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8.任一落选的参选机构,认为中选的审计机构违反本公告第三条中确定的任一情形或其他法定不得担任中选审计机构的,可在管理人公布中选机构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逾期管理人将不接受异议审查;
9.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参选资料的,则视为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
10.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合肥宝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合肥宝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财务审计机构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经验业绩(40分) | 每提供1个破产案件审计业绩的或者担任破产管理人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40分。(担任破产管理人同时为该企业提供审计的不重复计算) | 需同时提供合同、审计报告、法院裁定书、决定书(未提供审计报告或者未完成审计的,不得分) |
工作方案(40分) | 1、审计方案与比选文件要求符合程度,根据符合程度得0~20分; 2、是否有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完整的审计工作部署,审计策略是否得当,重点审计领域是否有可靠的审核方法,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必要,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得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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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案(20分) | 从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报价价位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得20分;其他报价按照高出最低报价的差额除以最低报价得出的比例,乘以10分得出差额分值,再从20分中扣减该差额分值,即为该报价的相应分值,得分低于10分的按照10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