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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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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根据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皖018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21日作出(2026)皖0181破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金脉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高树梅持股51%、钱发宏持股49%,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批发,酒类、饮料类、百货类批发,小家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及商务信息咨询等,住所地为安徽省巢湖市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巢湖市华盛印刷有限公司内,登记机关为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脉源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手工记账方式,未使用财务软件;鉴于该公司业务量较少,会计凭证数量较少,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咨询。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竞聘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竞聘机构与金脉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4.竞聘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强制清算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同等报价的,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有办理过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金脉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鉴于金脉源公司系手工记账,审计机构应结合银行流水、纳税申报等资料对会计凭证及账簿记录进行核对梳理。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金脉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金脉源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金脉源公司财产的行为;核查金脉源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混同情况独立发表意见;

(3)审计金脉源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金脉源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审计金脉源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审计金脉源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8)审计负债情况等。     

2.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     

3.鉴于金脉源公司系手工记账,审计机构应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与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如发现账证不符、账目缺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报告并协助整理。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在本案完结时对管理人账户进行审计(如需),并出具审计报告。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  

(二)报名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8号信达银信广场A座14楼;  

(三)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255180822;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如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竞聘机构应考虑邮寄时间,管理人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上述报名材料提交壹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封面应加盖竞聘机构公章,密封提交。竞聘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接受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合肥市金脉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