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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协成功举办新类型破产实务专题培训

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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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市管协新类型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举办了新类型破产实务专题培训。本次培训聚焦代位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及跨境清盘实务中的重难点问题,旨在增进管理人对跨境破产案件的了解、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办理新类型破产案件的专业能力。本次培训由新类型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陈长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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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张文超律师以“代位权实务及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为题,立足建设工程领域实务视角,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后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的变化,系统梳理了《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权的法律性质、成立要件、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并对第536条代位保存权制度在破产场景中的适用要点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他还就债务人、相对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代位权行使的法定限制、代位保存权的行权路径及与债权申报的程序衔接等实务难题作了细致分析,为管理人处理代位权与破产程序交叉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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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程畅律师以“债权人在跨境清盘与诉讼中的维权思路”为主题,从跨境清盘的现实困境及主要利益中心(COMI)认定规则切入,结合中国恒大香港清盘案及香港法院协助内地破产程序的典型判例,系统介绍了香港强制清盘制度、清盘程序框架及董事在清盘过程中的法定职责,详细解读了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新安排的适用范围及登记程序,以及香港破产程序在内地试点法院的认可与协助机制。同时,他还就债权人跨境维权的可行路径与风险防范要点进行了提示,为参训人员理解跨境清盘实务、把握跨境判决执行的操作要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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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紧贴管理人履职实务需求,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针对性,获得参训人员一致认可。参训人员普遍反映,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展了代位权实务与跨境破产领域的专业视野,提升了办理新类型破产案件的能力,为规范有序开展重整、清算等工作夯实了基础、提供了指引。新类型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围绕管理人履职所需,持续深化专业培训与实务交流,助力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平。

供 稿:新类型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

编 辑:熊 熠、赵 熙

审 核: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