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惠颐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1日作出(2026)皖01 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安徽惠颐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颐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3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马长征、王文文、解元、张丹桂、郭新月律师为安徽惠颐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对惠颐泰公司进行清算。
为依法履行清算组职责,厘清惠颐泰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进一步查实出资人权益,充分保护出资人、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惠颐泰公司强制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惠颐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陈荣奖,注册资本为1045.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05008141J,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以南、方兴大道以东办公楼四楼,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农副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他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查询。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及条件:
1.依法注册设立,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已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2.报名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经理、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指派的工作人员。并且,报名机构指派的项目经理连续执业年限不得少于10年。
3.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违规执业、虚假审计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具备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6.报名机构须在清算组指定地点驻场办公,且委派到项目现场的驻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经理在项目现场实际工作时限不少于20日】。
7.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惠颐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内为惠颐泰或关联企业提供过审计服务、与公司股东存在股权投资关系等。
8.本项目审计机构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主要审计服务内容
本次审计为强制清算专项全面审计,服务范围覆盖目标公司存续期间全部经营财务事项,主要审计服务内容如下:
(一)对惠颐泰公司的资产、负债、出资人权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惠颐泰公司历年的出资人权益情况,确定出资人应得权益分配额;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查;
4.配合清算组审查债权,协助清算组编制债权表;
5.协助清算组清点、接管惠颐泰公司的资料,如资料有缺漏,应及时向清算组提出补充资料清单;
6.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7.核查债务人职工工资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以及核查债务人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
8.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清算组,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9.按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10.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惠颐泰公司与清算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相关人员询问;
11.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二)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单位报名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拟派驻会计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入选合肥中院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证明材料(现行有效)等。
3.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4.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信息保密;项目经理及其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需于接受聘任之日起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独立完成审计工作;提供对清算期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等。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及指派人员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审计经验或相关案例)。
6.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项目经理连续执业年限不得少于10年。
7.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以上报名材料提交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应当整体密封;每份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五、评审结果和结果公布
清算组将依据评审标准(后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照分值选出第一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家。评选情况经报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三日内,管理人将评选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报名资料。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文件的提交方式:凡有意报名的中介机构应提交纸质报名文件至清算组,收件人:王律师,收件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信达银信广场A座14楼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255180822。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清算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于选定后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驻场办公,开始审计工作(食宿费自理)并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独立向清算组负责,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清算组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3.因客观情况较本次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清算组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4.审计费用将于惠颐泰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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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惠颐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