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隆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2026)皖01破申179 号决定书,决定对安徽华隆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隆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华隆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为3456.00万元人民币,其中陈华坤认缴2428.60万元,持股70.272%,沈宏芝认缴1027.40万元,持股29.728%,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公司核心优势
1、产业地位与区位优势
华隆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塑料协会、安徽省家电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行业认可度与综合实力突出;公司坐落于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地处家电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集聚区,产业配套完善,区位优势显著;厂区占地80亩,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涵盖标准化厂房、办公楼等,适配多种工业生产场景。
2、技术设备与生产能力
华隆公司深耕塑料注塑加工领域多年,坚持技术研发创新,累计持有各项专利1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已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权威认证,生产、品控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华隆公司拥有120T—2200T全规格注塑设备32台套(设备品牌涵盖海天、震雄行业主流高端机型),及完善的周边设备可满足大中小型塑料件一体化成型生产需求。
3、客户资源与品控体系
华隆公司客户资源覆盖家电、新能源汽车两大核心赛道,长期稳定配套海尔、美的等国内领头家电制造企业、国轩高科的电池模组和汽车塑料配件。主营产品包含家用空调、洗衣机配套塑料零部件及各类精密工业塑料制品。华隆公司建立从原料入库、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厂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塑料配套产品与服务。
二、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9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
3、联系方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习友路交叉口柏悦中心11楼,白律师19955189773,姚律师18098868155,lubai@jtn.com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机构。
2、报名人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及投资款。
3、报名人未负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第2项条件。
前述要求描述仅为报名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要求,并非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准许投资的承诺。
(三)报名材料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经营资质、企业规模、主要业绩)、投资意向、投资优势、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等。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本招募公告“报名条件”的书面承诺。
4、与意向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对通过尽职调查及参与投资所知悉的华隆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承诺不得将对华隆公司尽职调查中获取的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如为联合投资人的,需提交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准备以上各项材料,汇总形成《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材料》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四)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进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华隆公司重整投资。
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可以对华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间为15日。需要注意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报名截止时间。
(五)投资方案的提交与遴选
1、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后的15日内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投资。
2、管理人将在受理法院的指导下,综合考虑投资人经济实力、投资方案可行性、债权清偿率、债权清偿周期等内容,辅助债务人对投资方案进行遴选,由遴选确定的预重整投资人与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将根据投资方案确定预重整投资人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预重整方案的制定与表决
经上述遴选程序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辅助债务人、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和预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磋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制定预重整草案,并组织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表决,协调债务人或债权人及时申请转入重整程序。
在重整程序中,如受理法院及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继续招募重整投资人,则预重整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草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七)保证金退还
1、 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
2、 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3、对于最终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该预重整投资人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 如被选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预重整或重整投资的,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内容对所有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华隆公司有关情况说明,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能作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开展调查、了解及核实工作。本公告发布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华隆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实际占用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华隆公司的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终止或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安徽华隆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