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方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2026年5月14日,利辛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因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现公开选聘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债务人财务审计服务工作,现就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债务人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登记机关为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083661866C,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华民,登记住所为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和平路莱弗销售中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项目开发;人防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根据清算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专项审计服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期间覆盖债务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及整个破产程序期间,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股东出资情况以及资本充实情况;对关联方交易及异常交易等进行专项审计;
3、审计职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拖欠情况;
4、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在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梳理开发项目成本、预收房款、工程款应付、保证金、代收税费、质保金等房地产专项财务数据;
6、审计应收账款等情况;
7、配合管理人梳理共益债务、待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财务事项;
8、积极配合、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疑问与异议;
9、完成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与破产案件相关财务核查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机构及团队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入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3、近三年承办过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审计项目三件以上,同类业绩多者优先;
4、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及核心工作人员;
5、报名单位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房地产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6、报名单位与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7、其他要求:需要到项目现场驻场办公。
1、报名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以往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证明文件;
3、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含姓名、职称、资质证书、执业年限),列明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4、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5、报价方案(须明确本次报价系固定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包含服务费、税费、差旅费、驻场费用等全部费用);
6、书面承诺(第一,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承诺按要求完成工作并配合协作;第二,审计费用的支付采取“先审计、后付费”的模式,无预付费用,审计费用的金额需最终报法院核准确定,审计费用作为清算费用优先偿付,在最终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7、列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提交要求:所有资料整理成册,一式3份,以密封形式提交。接受快递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接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南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3层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律师18856920909。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下午16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根据各机构的资质、业绩或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2、管理人择优确定1家中选机构、1家备选机构;选聘结果报请审理法院备案;
3、对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告知,亦不退回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