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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管理人对债权异议的审查期限如何确定?

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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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权异议的审查期限虽无具体法律规定,但应遵循及时性和合理性原则。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在债权表提交核查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管理人在收到异议后应迅速启动审查流程,包括初步审查、深入调查、形成书面意见,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审查结果。

 

律师解答
实践中,各地法院通过指导意见强调管理人审查工作的时效性,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管理人审查异议的时效性。因此,管理人需在确保异议得到公正、快速处理的同时,紧跟法院及地方司法机关的最新规定,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尽量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查,避免拖延破产程序。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管理人审查异议的具体期限,但在实践中,管理人点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权异议的审查期限是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效率与公正。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提出异议。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自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指出:"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自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虽然上述规定主要针对债权人、债务人提起异议后的诉讼期限,但实践中,管理人在收到异议后也应尽快启动审查程序。管理人对债权异议的审查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定期限概念,而是基于其职责的履行,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接收异议。管理人应记录收到异议的时间,作为审查流程的起点。

(2)初步审查。管理人需对异议内容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异议是否成立,可能需要收集额外证据或与相关方沟通。

(3)深人调查。若初步审查显示异议有合理依据,管理人应进行更详细的调查,这可能涉及查阅原始合同、财务记录等。

(4)出具意见。完成调查后,管理人应形成书面意见,阐述对异议的处理建议,可能支持、驳回或部分支持异议。

(5)提交法院。管理人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其审查意见,通常应在债权人、债务人提起诉讼前完成。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管理人审查异议的具体期限,但在实践中,管理人应尽量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查,避免拖延破产程序。部分地方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意见、操作规程等方式,对管理人审查异议的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产案件流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第六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在异议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应当对异议债权予以复核,并在五日内将复核结论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人不服复核结论的,管理人应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不服或者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不服的,最迟应于核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通知管理人。"

 

作者简介:崔卜文律师是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破产法及金融、证券等相关民商事诉讼、非诉法律业务。崔卜文律师目前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管理人协会破产法律责任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管理人协会职业培训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社会职务。

 

来源:一起申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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